各位投资者:
由于最近黄金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逐步释放,价格波动趋于平缓,因此,根据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,交易所决定自2011年5月18日(星期三)结算后将黄金合约保证金比例标准自15%恢复为8%,同时维持白银15%保证金比例不变。
2011年5月18日(星期三)结算后,交易所将对所有会员及客户的黄金持仓按照调整后8%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计算其占用保证金,请持有该合约的客户注意上述公告内容。
天津金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